易轶婚姻家事团队
知名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律师,《法律讲堂》《第三调解室》特邀律师,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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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大家好,我是易轶,一个处理过1000+离婚案件的婚姻家事律师,目前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,同时也是《法律讲堂》主讲律师、《第三调解室》特邀专家。执业13年期间,我只办一件事—专注婚姻家事案件,通过13年执业生涯的磨练,让我养成了独有的办案思维,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,目前已带领团队办理过3000多起婚姻家庭、遗产纠纷案件,实战经验丰富。如果你有任何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,欢迎随时向我咨询,我承诺,用我的专业帮助你!

  • 大家好,我是易轶律师,曾1个月解决某房企股东离婚案,为当事人争取财产5000多万;将一审惨败(法院判决女方分文未得)争议金额为2.3个亿的离婚案件,在二审全盘翻案,该案件为全国首例。 案件中2004年5月,苏先生与黄女士在北京领取结婚证,2004年3月,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LP公司”)增资、扩股,苏先生以专利技术出资64万元成为股东,截止2014年11月,苏先生尚持有345万股,总计获得股份分红及转让股份所得11320.6536万元。 2006年12月,双方性格不合苏先生搬离双方居所,分居至今。苏先生与黄女士诉讼离婚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苏先生现在持有的LP公司股票、婚前投资LP公司所获得的股东分红以及转让股份所得收益,均系苏先生婚前投资所产生的增值收益,因此该增值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黄女士无权要求分割。二审黄女士委托我们,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,确定婚后股权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二审判决苏先生与黄女士离婚;苏先生在LP公司的股权归苏先生所有;苏先生应给付黄女士折价款4000万元。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,婚前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应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我们研究了黄女士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以及一审判决后,认为婚前股权婚后增值部分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黄女士有权分割。

  • 大家好,我是易轶律师,曾代理过多起抚养权、抚养费案件,但是其中一个案例我记忆犹新。 案件中的许女士和沈先生均是北京本地人,于2015年成功受孕,许女士于2016年3月生育龙凤胎沈小弟和沈小妹。孩子刚过周岁不久,许女士发现沈先生和家里女租客在微信上暧昧地聊天,夫妻俩关系破裂。3个月后,许女士找到我们,委托我们代为提起离婚诉讼,底线是一定要保住龙凤胎的抚养权。 本案经调解结案。龙凤胎沈小弟、沈小妹都由我方当事人许女士抚养,沈先生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;离婚后双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。 在这个案件中,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孩子抚养权。两人的龙凤胎孩子刚过一周岁的生日,许女士想要龙凤胎的抚养权,但是法官表示判决的话,只能是父母一人抚养一个孩子。为了帮助许女士获得龙凤胎的抚养权,我们在庭审中及时调整了应对策略,积极配合法官组织的调解,通过主动降低抚养费,最终为许女士争取到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。

  • 这些年,我接待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,见证了大量支离破碎的爱情故事。我深知,离婚是一个多么艰难的决定!当感情不在,我会全力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与利益! 除此之外,我还是一位母亲,一名女性,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中,我一直坚持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她们应有的权益,让每个人都能重新建立自己的底气和安全感,同时,抛弃不幸福的过去,勇敢追求更温暖的未来! 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婚姻家事律师,易轶。如果你有任何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,欢迎随时向我咨询,我承诺,用我的专业帮助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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